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江门幼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江门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挂靠在市内人才机构,或在江门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3月26日至4月3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4月4日至4月20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 5月1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二)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月20日至6月28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受理认定(6月29日至7月13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7月27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四、提交材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市(区)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四)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五)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业成绩单、思想品德鉴定等。
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0-3503971。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
1.江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江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江门市教育局
2018年 3月16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3503971,邮箱:jmzdzx@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江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机构名称 | 区号 | 电话 | 通信地址 | 认定资格 |
1 | 江门市教育局 | 0750 | 3503971 | 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2 |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 0750 | 3226160 | 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35号 |
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3 |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 0750 | 3861643 | 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3号楼706室 | |
4 |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 0750 | 6623085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南路26号 | |
5 | 江门市台山市教育局 | 0750 | 5552370 | 江门市台山市台城镇安福里136号 | |
6 | 江门市开平市教育局 | 0750 | 2211064 | 江门市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爱民路3号 | |
7 | 江门市鹤山市教育局 | 0750 | 8885834 |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 | |
8 | 江门市恩平市教育局 | 0750 | 7715133 | 江门市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小岛居委会锦茂路1号 |
附件2
江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市的,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一、受理对象
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即参加2018年5月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报名安排
(一)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3月26日至4月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
(1)五邑大学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学校统一向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4月27日前将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及认定材料报送至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
(2)普通高校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招生考试报名站。
地址: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
咨询电话:0750-3503971。
(二)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请于6月20日至6月2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2.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6月28—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招生考试报名站。
地址: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
咨询电话:0750-3503971。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官方网站(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的证明材料是指江门市各级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挂靠证明或在江门市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19号楼(健康体检大楼),联系电话:3509799、3509790。
医院地址:江门市环市二路19号
体检时间:
1.第一阶段体检时间:4月13、14日(周六上午上班),上午8:00时。
2.第二阶段体检时间:7月6、7日(周六上午上班),上午8:00时。
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13年修订)》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附件3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3年修订)
市 县(区) 申请资格种类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贴
相
片
处 | |||||||||||||||||
籍 贯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职 业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 (项目见说明) |
本人签名: | ||||||||||||||||||||
(以上空白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 |||||||||||||||||||||
五官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矫正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辨色力 | 眼病 |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
面部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他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巴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
皮肤 | 颈部 | ||||||||||||||||||||
其他 | |||||||||||||||||||||
内科 | 血压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营养状况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 ||||||||||||||||||||
脾 | |||||||||||||||||||||
其他 | |||||||||||||||||||||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 血常规 | 肝功五项 (谷草、谷丙转氨酶、胆红素三项) | 肾功三项 | ||||||||||||||||||
血糖 | 类风湿因子 | 尿常规 | |||||||||||||||||||
仅限申请幼儿教师资格 | 淋球菌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梅毒螺旋体 | |||||||||||||||||||||
妇科 检查 | 滴虫 | ||||||||||||||||||||
念球菌 | |||||||||||||||||||||
胸部透视 |
医师签名: | ||||||||||||||||||||
体检结论 | 主检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 ||||||||||||||||||||
体检医院 意 见 |
体检医院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请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4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
5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
6 |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
7 |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 |||||||||
8 | 有无犯罪记录 | |||||||||
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10 | 鉴定单位 (全称) | |||||||||
11 | 鉴定单位地址 | 电话 | 邮编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